富安娜: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4) 君深意字第 298 号 致: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 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 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 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前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