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辉丰股份: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207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 闸南首。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学颜(张玮配偶)、郑健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 (二)案件主要内容 公司、张玮、郑健贤因与被上诉人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代表228名投资者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初2891号民事判决,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诉讼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