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 新闻媒体等事务负配合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 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