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