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 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年。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