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矿机:关于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通 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 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