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