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鹏先生、潘煜先生、张晓荣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