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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2024年4月)
002623AMD(002623)2024-04-26 13: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