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024年4月)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 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