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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652YZNM(002652)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 理,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