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 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