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 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