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