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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3 | | --- | ---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4 | | 第四章 |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8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9 | | 第六章 | 附则 10 |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 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3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