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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 内部信息收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