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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