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 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 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