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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