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