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年9月 1 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4年9月4日出 具审核函[2024]020022号《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行人于2024 年8月20日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