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 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