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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 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