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以下无正文) 2024 年 4 月 24 日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