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 会议,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 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青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