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