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