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 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 项目 | 2022 年 1 月 1 日 原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