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杨 艺雯律师、余苏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