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 | |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