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 规划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及公司各技术方 向带头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