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