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山河药用 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其中 1 名独立董事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