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规则"或"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或者与公司及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