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全体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1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