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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492HUATU CENDES(300492)2024-04-25 09:05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