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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300492HUATU CENDES(300492)2024-04-25 09:05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