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 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其中独立董事四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