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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492HUATU CENDES(300492)2024-04-25 08:59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图山 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