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