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