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1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