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_会计师反馈回复意见(修订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ZA04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25日,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 迪克"、"发行人")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70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立信")会同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审核问 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说明: 2-1 1、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名称、简称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术语、名称、简称 具有相同含义; 2、 本回复中涉及更新披露、补充披露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标示; 3、 本回复中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问题 1: 1.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用于卡车离 合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