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