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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独立董事管理细则》(2024年4月)
300696ALD(300696)2024-04-23 12:32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