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