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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0752LONGLI(300752)2024-08-14 11:31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英杰律师、景胜男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 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