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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753APON(300753)2024-04-25 11:43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