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国瓴律師事務所 SHANGHAI GUOLING LAW FIRM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国瓴 2024009-1 号 致: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