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 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栗灵芝 樊长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 ...